根据学校校办字〔2017〕16号《关于校园内禁止电动车、摩托车通行的决定》文件第四款第二条“保卫处将联合岳塘交警大队、学生工作处及各教学院不定期(一周一次以上)开展电动车、摩托车的查处行动”和第四款第三条“除特殊车辆以外的所有电动车、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只能停放在学校规定的停车场地”的规定。
学校保卫处近期将对停放在滨江公寓区和北校区违规电动车、摩托车进行查处行动,所有违规车辆由湘潭市岳塘交警大队委托的湘潭市岳塘交警大队岳塘停车场进行保管。
特此通知!
湖南工程学院保卫处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