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试鸣放防空警报的通知
接湘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11·1”全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通知》文件,为检测全市防空警报器的性能,确保战时和特殊情况下防空报警信号及时、准确发放,湘潭市定于11月1日(星期五)上午在全市试鸣放防空预先、空袭、解除三种警报信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鸣放时间
2019年11月1日9:30-9:49。
二、鸣放方式:
由湘潭市人防报警控制中心统一发放警报控制信号。
鸣放信号:
1、发放预先报警信号:9:30-9:33(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
2、发放空袭警报信号:9:38-9:41(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
3、解除警报信号:9:46-9:49(长鸣3分钟)。
请全体教职员工在防空警报鸣放期间了解和熟悉鸣放信号的同时,继续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学校人武部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